你是否記得小時候,坐在你後面的那個誰,不斷的扯妳的頭髮,儘管看到妳憤怒的眼神,不斷的告狀老師,他還是一副樂不可支的樣子。
你是否記得蠟筆小新在團體裡,突然間的脫下他的褲子,看著大家恐慌、噁心的表情,他卻滿臉興奮驕傲。
是的,情緒辨識與肢體語言辨識能力不足的孩子,無法正確解讀別人的想法與評價,他們以為自己被看見,就是光榮與榮耀,而這樣的狀態,不是只有孩子會有,沒有恰當學習情緒辨識而長大的孩子,直到成人,可能還是會認為只要有眼睛在看自己,都是值得的好事。
最近兩起轟動全台的殺人事件,一件選在與自己名字相符的捷運,一件選在母校,共同之處除了與自己的身分背景有關之外,還包括選擇無差別殺人,無任何能力反抗者,高度攝影機聚落處,以及立即讓自己可被逮捕,並在逮捕時神色自若,露出某種詭異的微笑,說出讓人無法接受與理解的荒謬理由。這麼相似的兩個案子,他們要什麼?如果我們不去思考,只會讓同樣的事情再度發生。而仔細想想之後,答案是什麼?恐怕就是要讓自己被看見,被認識,要一夕成名,要向某個誰證明自己!
出名很難,你要做很多努力,甚至有管道,你才上的了各大媒體,一個企業要經營起一個品牌,需要幾十年的信用累積,但是如果我們,讓某些人發現,透過傷害與仇恨,他可以一夕成名,請萬分注意,我們將複製出更多如此行凶者,再一次拿刀傷害我們的社會與未來。
在此呼籲,關於此類型新聞:
1.請媒體既已逮捕凶嫌,勿讓自己成為宣傳媒介,因此請勿公布此類犯案者姓名,甚或將凶嫌以隨機代號相稱,勿讓他名留歷史。
2.既已逮捕,勿露臉或身形,不只引起社會恐慌,更讓凶嫌樂於沉醉自己上電視。
3.請停止建置此類維基百科(http://zh.wikipedia.org/wiki/2014%E5%B9%B4%E5%8F%B0%E5%8C%97%E6%8D%B7%E9%81%8B%E9%9A%A8%E6%A9%9F%E6%AE%BA%E4%BA%BA%E4%BA%8B%E4%BB%B6)。或請修改建置方式勿使嫌犯或後續仿效者發現可以以此留名。
也在此提醒所有家長:
1.許多國外的倖存者研究皆一再的發現,人類的情緒可以很本能的嗅出恐懼,甚至以此救自己一命。讓孩子學習良好的流通情緒與辨識情緒,運用直覺與生存本能,絕對是保護孩子與自己的不二法門。如果你有興趣,可以嘗試閱讀『冷靜的恐懼』(張老師出版社)、『生還者希望你知道的事』(行人出版社),你可以理解更多關鍵因素。
2.穩定自己的情緒,從此控管孩子不得自由出入任何場所的代價,絕對將造成孩子更大的損害。你幾乎不需再擔心捷運與學校,因為此地點已無法再成名,但要小心半年後到一年左右的另一個都會區,有攝影機以及無防備者地點。而最好的一勞永逸方法,則是媒體立刻改變報導型態,政府改變現存『努力永遠比不上繼承』的負向演化制度,修正掉犯罪者的動機,也去掉所有的對社會合理憤恨的藉口。
3.請媒體,父母們,一起動起來,修改掉所有單一價值競爭的教育模式或文化習慣,不要習慣再用成績與金錢來衡量一個人的價值。在讚美孩子上,考試考一百分可以讚美,但孩子洗澡可以把自己洗的很乾淨,也可以讚美; 代表學校出國比賽可以讚美,但願意幫你按電梯也可以讚美; 當選模仿生可以讚美,但記得擤鼻涕也可以讚美。當孩子,或是我們社會中的每個人,知道自己不需要非得成為什麼才能擁有肯定與掌聲,好好的做自己,做出自己最好的樣子,就可以對社會產生正向影響與價值,我想在這樣的世界裡,不會再有人因為沒有邏輯的理由,而選擇傷害人。
(笛飛兒EQ教育 2015.05.31撰寫)

最近不需要打開電視看新聞都知道許多小孩發生不幸的事, 看了就覺得好難過~ 現在我帶女兒出門都把她牽得緊緊的~ 很謝謝妳寫的這篇文章,我傳給其他媽咪朋友看了, 感謝妳的分享^^
今天發生了四歲女童割喉案..看了這篇文章.看來媒體還是沒學乖~
從看到新聞開始到現在!大量的訊息不斷!有唯一死刑?有社會教育...???一堆???我到底能做什麼呢?我也有小孩!我想到我的小孩如果4歲的時候!被人殺...我一定會衝動!!不必管什麼"法律正義"!就拿那一把刀..直接就砍他!一刀還一刀砍死他!可是後來想一下!不對ㄟ!那一個爛人!他已經害我失掉了一個家人!因為我"殺"他!我要賠上我的一生坐牢!不對啊!兩條"好命"賭一條"爛命"???可是....我們的政府:這樣這樣好不好??如果你覺得你未能盡"教化社會"配套的全套感化!就勇敢唯一死刑!如果有一天!妳真的做好社會教育!再談廢死!.......真的希望看到妳能挽救台灣小孩!如果你沒有政績!就看你再掰嘛!..
在此呼籲,關於此類型新聞: 1.請媒體既已逮捕凶嫌,勿讓自己成為宣傳媒介,因此請勿公布此類犯案者姓名,甚或將凶嫌以隨機代號相稱,勿讓他名留歷史。 2.既已逮捕,勿露臉或身形,不只引起社會恐慌,更讓凶嫌樂於沉醉自己上電視。 3.請停止建置此類維基百科(http://zh.wikipedia.org/wiki/2014%E5%B9%B4%E5%8F%B0%E5%8C%97%E6%8D%B7%E9%81%8B%E9%9A%A8%E6%A9%9F%E6%AE%BA%E4%BA%BA%E4%BA%8B%E4%BB%B6)。或請修改建置方式勿使嫌犯或後續仿效者發現可以以此留名。
你當場砍掉兇嫌雙手搞不好會比兇嫌被判的更重耶~~~依照恐龍法官保護壞人的邏輯來猜
贊同您的觀點, 也感謝您得分享!
感謝!